解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知识
时间:2019-03-13 阅读:721次来源:本站
4.3.1 火灾探测器
4.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在烟气环境下使用,主要是向火灾报警控制器传入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光束达到一定的范围后测试的探测器,一般情况下是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4.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主要是在有热源情况下操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主要是火灾火焰的感应,在检测的时候,注意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GB 15322-94的4.1、4.6要求。
4.3.2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4.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4.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4.3.3.1.1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19934.2.1.2~4.2.1.6的相关要求。
4.3.3.1.2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4.3.3.2 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GB 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第3.2.1.2条要求。
4.3.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3.3.3.1 应符合GB 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2.4、4.2.5、4.2.6条要求。
4.3.3.3.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3.3.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3.3.4.1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16808-1997的3.2.2、3.2.4~3.2.6条的相关规定。
4.3.3.4.2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4.3.4 火灾警报装置
4.3.4.1 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4.3.4.2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