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审验职能转移将带来什么变革?
时间:2019-02-14 阅读:678次来源:本站
改革,是这个时代的强音。在改革的进程中,一系列改变都会随之发生。
消防工程审验职能转归住建部门后,有哪些可能的改变呢?
1、职能、编制和人事的改变
有什么职能,必将有什么样的编制和人员配备。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编委的意见,各地住建机构将会增加专门的行政编制,专项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这些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员优先从消防系统内选用。
大概是三个意思:一是增加专门行政编制;二是专编专用;三是原消防系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人员优先选用。
2、规范管辖的改变
涉及到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的技术规范有很多。
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那么,这些技术规范其直接制订、修编机构,是否就会换成住建部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
哪些是强制性条文、哪些产品应该纳入建筑防火范围,将会有新的变数。
3、相关管理模式、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改变
原来已经成形的建筑消防管理模式,随着审验变化,也有可能发生一些局部变化。
比如消防控制室是否还会继续存在,值班人员如何规定?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机构、电气消防检测机构、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单位、消防工程公司、消防性能化设计、消防评估等机构归谁管理,是否会继续存在,有何变化?
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这些职业工种,所学大多数涉及到建筑防火内容,这些人员的资格证书、考试、培训会有变化吗?
4、建筑消防监管的改变
建筑火灾显然是火灾中最为常见和多发的一种灾害。
对建筑的消防监管是消防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
建筑的审验职能转移,是不是也会带来监管的新变化?
在监管范围、内容、深度、执法交接等方面,还有待明确。
大量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在用工程,也需要在交接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