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机构将规范消防行政审批 未来还将导入退出机制
时间:2018-08-13 阅读:642次来源:本站
记者从2日召开的武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武汉将统一规范养老机构的消防行政审批服务,养老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能力整改,或将纳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武汉有关部门对全市7个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督察时发现,消防部门出具的养老院消防合格证明种类较多,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消防备案凭证、消防监督检查证明、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不够统一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并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此外,武汉将取消部分养老院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1日以前建成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介绍,今后将导入退出机制整治养老机构消防隐患。武汉有关部门将加大养老院用火用电、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演练等内容的抽查频次,没有及时消除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养老院,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单位实施临时查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或由民政部门纳入“黑名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入退出机制。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武汉有关部门对全市7个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督察时发现,消防部门出具的养老院消防合格证明种类较多,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消防备案凭证、消防监督检查证明、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不够统一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并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此外,武汉将取消部分养老院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1日以前建成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介绍,今后将导入退出机制整治养老机构消防隐患。武汉有关部门将加大养老院用火用电、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演练等内容的抽查频次,没有及时消除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养老院,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单位实施临时查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或由民政部门纳入“黑名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