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消防设计施工中20个重要问题
时间:2018-06-27 阅读:950次来源:本站
Q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3条,哪些建筑的楼梯宜通至屋面?上人屋面是否设疏散平台?
A: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多层住宅可以不通);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Q2.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或室外)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
A:根据GB50016-2014第5.5.3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的正压,特别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Q3.非靠外墙的敞开式楼梯间(一二层为三跑楼梯,三层以上靠外墙自然采光、通风)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
A: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Q4.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能否参照商业网点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米,能否按照普通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楼梯(踏步宽度大于260,高度小于170,梯段宽度大于1200)?
A: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应按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楼梯宽度和踏步设计可以按照其他建筑楼梯的要求设计。
Q5.多层建筑是否设消防救援窗口,救援窗口每个防火分区只设一个是否可行?
A:多层建筑中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均应设消防救援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详见GB50016-2014第7.2.4条、7.2.5条的规定。
Q6.建筑物内设置的小配电间的门扇是不是可以做乙级防火门?是否也要按照建规6.2.7里讲的变配电室的要求设置甲级防火门?
A:与电气专业协商,地下的场所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地上建筑物内的小配电间开向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Q7.商业并联店中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A:商业并联店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详见GB50016-2014第6.4.2.3条的规定。
Q8.假如有个5层办公楼,屋面需设置高位水箱和电梯机房,有一部楼梯通至屋面检修(屋面是否做上人屋面),另外一部楼梯是否也需要通至屋面?
A:对上人屋面无具体要求,若楼梯通至屋面,应设置防护安全设施;另外一部楼梯宜通至屋面。
Q9.厂房(或仓库)设计中,如何确认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某些产品在建规3.1.1条中不明确,例如非沥青基防水卷材车间、高分子防水车间、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车间。
A:根据GB50016-2014第3.1.1条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检测报告及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Q10.不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封闭楼梯间设置机械通风是否可行?
A:一般情况下都要执行防烟楼梯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如:二、三层的不符合网点的其他建筑,在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按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方法进行设计,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的规定。
Q11.屋面机房等设备间直接开向屋面的门需不需要为乙级防护门?
A:原则上需要设甲、乙级防火门,因为设备需要被保护。
Q12.一个17层的建筑,一二层是小商铺,三层是办公,四~十七层是住宅,是否按照套内商业的楼梯设计?办公楼是否应该做封闭楼梯间?
A:商业的楼梯设计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10条表中的“其他建筑楼梯”即:0.26*0.17进行设计;办公楼应该按照封闭楼梯间进行设计,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Q13.20层的一类公共建筑,1~2层为商业,3~20层为办公,商业在办公投影范围之内,商业与办公均独立疏散,且商业与办公之间的楼板、上下层开口距离均满足防火构造要求,二层商业部分的人员疏散宽度是否按照《建规》第5.5.21条建筑层数为2层的折算系数来设计?商业内部的楼梯间是否可以按照封闭楼梯间设计?
A:可以按2层的折算系数计算疏散宽度;商业内部的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的规定。
Q14.多层住宅设置地上储藏室,储藏室走道与楼梯间之间设置乙级防火门,储藏室与上部住宅一样,均通过门厅这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是否可以?
A:可以。
Q15.多层住宅首层经常设计为储藏室(用户可用来停放车辆或杂物),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的耐火等级怎么确定?面向室外的门是否可以根据建规6.4.11.2的规定设计为卷帘门?
A: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应符合GB50016-2014第6.2.3.6条的规定,靠外墙的外侧的门可以采用卷帘门。
Q16.消防救援窗口需在每个外立面设置还是可以只考虑在消防扑救面考虑?多层公建周边无消防车道时如何设置?
A:每个分区不少于两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应设置消防车道。
Q17.消防救援口的设置只在单面间距20米,还是围绕建筑物周圈设置?单面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在救援口的设置上是否有区别?
A: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位置与登高场地相对应,详见GB50016-2014第7.2.5条规定。
Q18.多层公建,每层面积不超一个防火分区,但是2层面积叠加就超,这样怎么划分防火分区?如果楼梯间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吗?
A: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GB50016-2014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3条的规定设计楼梯间。
Q19.按建筑防火规范5.5.9条规定,1000平以下的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宽度,只要满足此条规定即可,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平时,疏散宽度各自满足的情况下,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借用?
A:可以借用。
Q20.附设在地下车库建筑内的设备用房是否必须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
A:与本防火分区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房应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设备用房可以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但应符合GB50014-2014第5.5.9条的规定。
A: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多层住宅可以不通);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Q2.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或室外)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
A:根据GB50016-2014第5.5.3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的正压,特别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Q3.非靠外墙的敞开式楼梯间(一二层为三跑楼梯,三层以上靠外墙自然采光、通风)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
A: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Q4.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能否参照商业网点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米,能否按照普通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楼梯(踏步宽度大于260,高度小于170,梯段宽度大于1200)?
A: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应按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楼梯宽度和踏步设计可以按照其他建筑楼梯的要求设计。
Q5.多层建筑是否设消防救援窗口,救援窗口每个防火分区只设一个是否可行?
A:多层建筑中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均应设消防救援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详见GB50016-2014第7.2.4条、7.2.5条的规定。
Q6.建筑物内设置的小配电间的门扇是不是可以做乙级防火门?是否也要按照建规6.2.7里讲的变配电室的要求设置甲级防火门?
A:与电气专业协商,地下的场所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地上建筑物内的小配电间开向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Q7.商业并联店中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A:商业并联店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详见GB50016-2014第6.4.2.3条的规定。
Q8.假如有个5层办公楼,屋面需设置高位水箱和电梯机房,有一部楼梯通至屋面检修(屋面是否做上人屋面),另外一部楼梯是否也需要通至屋面?
A:对上人屋面无具体要求,若楼梯通至屋面,应设置防护安全设施;另外一部楼梯宜通至屋面。
Q9.厂房(或仓库)设计中,如何确认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某些产品在建规3.1.1条中不明确,例如非沥青基防水卷材车间、高分子防水车间、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车间。
A:根据GB50016-2014第3.1.1条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检测报告及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Q10.不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封闭楼梯间设置机械通风是否可行?
A:一般情况下都要执行防烟楼梯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如:二、三层的不符合网点的其他建筑,在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按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方法进行设计,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的规定。
Q11.屋面机房等设备间直接开向屋面的门需不需要为乙级防护门?
A:原则上需要设甲、乙级防火门,因为设备需要被保护。
Q12.一个17层的建筑,一二层是小商铺,三层是办公,四~十七层是住宅,是否按照套内商业的楼梯设计?办公楼是否应该做封闭楼梯间?
A:商业的楼梯设计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10条表中的“其他建筑楼梯”即:0.26*0.17进行设计;办公楼应该按照封闭楼梯间进行设计,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Q13.20层的一类公共建筑,1~2层为商业,3~20层为办公,商业在办公投影范围之内,商业与办公均独立疏散,且商业与办公之间的楼板、上下层开口距离均满足防火构造要求,二层商业部分的人员疏散宽度是否按照《建规》第5.5.21条建筑层数为2层的折算系数来设计?商业内部的楼梯间是否可以按照封闭楼梯间设计?
A:可以按2层的折算系数计算疏散宽度;商业内部的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的规定。
Q14.多层住宅设置地上储藏室,储藏室走道与楼梯间之间设置乙级防火门,储藏室与上部住宅一样,均通过门厅这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是否可以?
A:可以。
Q15.多层住宅首层经常设计为储藏室(用户可用来停放车辆或杂物),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的耐火等级怎么确定?面向室外的门是否可以根据建规6.4.11.2的规定设计为卷帘门?
A: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应符合GB50016-2014第6.2.3.6条的规定,靠外墙的外侧的门可以采用卷帘门。
Q16.消防救援窗口需在每个外立面设置还是可以只考虑在消防扑救面考虑?多层公建周边无消防车道时如何设置?
A:每个分区不少于两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应设置消防车道。
Q17.消防救援口的设置只在单面间距20米,还是围绕建筑物周圈设置?单面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在救援口的设置上是否有区别?
A: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位置与登高场地相对应,详见GB50016-2014第7.2.5条规定。
Q18.多层公建,每层面积不超一个防火分区,但是2层面积叠加就超,这样怎么划分防火分区?如果楼梯间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吗?
A: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GB50016-2014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3条的规定设计楼梯间。
Q19.按建筑防火规范5.5.9条规定,1000平以下的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宽度,只要满足此条规定即可,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平时,疏散宽度各自满足的情况下,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借用?
A:可以借用。
Q20.附设在地下车库建筑内的设备用房是否必须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
A:与本防火分区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房应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设备用房可以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但应符合GB50014-2014第5.5.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