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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防条例》再修正 高层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物联系统

时间:2017-12-28 阅读:1131次来源:本站

  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型城市,不仅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都是消防安全的高危领域,老旧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也是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为此,《上海市消防条例》继三次修正和一次全面修订后,迎来了第四次修正。今天,《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一审。记者注意到,《草案》新增了6项条款,明确了高层公共建筑等单位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人流密集区域组建志愿消防队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会议。
上海有高层建筑3.6万余栋,其中高层住宅建筑超过2.2万栋。这些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初期发现和自我扑救,至关重要。在这次《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增设了一项条款,明确高层公共建筑等单位应当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上海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介绍:“目前我们在杨浦、虹口、黄浦等相关区域已经对物联网大数据相关运用进行了试点,主要对火灾报警,消防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监控,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火灾预警预测的精准化、火灾防控的智能化,包括作战指挥的智能化,条件是比较成熟的。”
另外,针对本市人流密集区域和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修正案》草案也特别增加了多个条款。首先,扩大了组建志愿消防队的单位和场所的范围,明确轨道交通站点、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同时明确,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
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奇称:“针对本市消防站点建设速度与城市建设发展速度不匹配,尤其是中心城区消防站‘落地难’问题。综合考量站点布局、土地资源、保护半径等因素,在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增建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应当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消防站,织密消防站点网络,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
《修正案》草案还细化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对违反规定"未建立消防档案、未在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物业企业,增设了处罚条款。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火灾隐患整改义务。
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称:“老旧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居民电动车乱充电现象,希望通过条例的颁布,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城市的安全和每一位市民居住的环境安全密不可分,所以下一步通过条例推出后,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和贯彻力度。”
今天的常委会,还听取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和解读,该草案将于明天上午的分组会议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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