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消防设计常用规范有哪些?
时间:2022-05-13 阅读:1042次来源:本站
关于建筑消防设计常用规范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高度小于24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其它地标:《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上海)、《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江苏)、各地方标准图集
常见建筑消防设计
消火栓系统:分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水幕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无管网灭火系统、有管网灭火系统;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建筑灭火器配置
火灾分类
根据可燃物的燃烧性能划分。分为 A、B、C、D 四类和电气火灾:
A类为可燃固体火灾,一般是有机物,如木材、棉麻等
B类为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等
C类为可燃气体,如甲烷、天然气和煤气等
D类为活泼金属,如钾、钠、镁等
灭火机理消火栓系统:主要是冷却。可扑灭A类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暴露和冷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是冷却,也伴有预湿润等灭火功能。可扑灭A类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暴露和隔断。雨淋灭火系统:主要是冷却,也伴有预湿润等灭火功能。可扑灭A类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暴露防护和隔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衍生,水量更加大。)水幕灭火系统:主要是阻隔辐射热。可扑灭A类(树上鸟教育给排水设计杨老师)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暴露防护和隔断。水喷雾灭火系统:具有冷却、窒息、对某些液体稀释作用,可扑灭A、B类和电气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暴露防护和隔断。(冷却、窒息、稀释)细水雾灭火系统:以冷却为主,同时伴有奎息作用,可扑灭A、B类和电气火。(在水喷雾灭火系统上再将水雾细化。)消防炮灭火系统:消防永泡主要是冷却,可扑灭A类火灾,以及其他火灾的暴露防护和冷却。消防泡沫炮主要是隔断,可扑灭A、B类火灾;消防干粉炮主要是隔断、化学抑制,可扑灭A、B、C类火灾。气体灭火系统:因灭火剂而异,一般由冷却、奎息隔断和化学抑制等组成可扑灭A、B、C类和电气火灾。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剂有磷酸氢盐、碳酸氢盐灭火剂为主。分为物理灭火、化学灭火。磷酸氢盐可扑灭A类火灾;碳酸氢盐可扑灭B、C类火灾。
建筑物相关概念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女儿墙顶部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半地下室: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超过1/2。地下室: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多层民用建筑:指9层及9层以下居住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下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层数为2层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仓库:指储藏物品的建筑物。
高架仓库:指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货架库房。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