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时间:2020-09-07 阅读:1026次来源:本站
一般规定4.1.1 档案馆建筑应根据其等级、规模和功能设置各类用房,并宜由档案库、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4.1.2 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各类用房,并应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内外相互联系又有所分隔,避免交叉。各类用房之间进行档案传送时,不应通过露天通道。
4.1.3 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电梯。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4.1.5 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毗邻档案库。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档案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条列出了档案馆建筑的主要功能用房,并指出配置各类用房的基本原则。
4.1.2 本条阐明了布置各类用房的位置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并对各类用房分布和联系提出了基本要求。
由于各类用房的业务功能不同,防护要求也不同。设计时要注意功能分区,区别内外联系,避免相互交叉。为了工作人员调卷方便,库房与阅览等业务用房不能距离太远,交通应便捷;为了保护档案原件,各部分之间的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尽量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便于统一进行温湿度控制。
4.1.3 档案馆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类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档案馆工作的重点是以保存和利用为宗旨,为利用者提供方便,故必须有相应的与利用有关的业务用房,如目录室、复印室、休息室等,而这些房间都应设在阅览室的附近。
4.1.4 一般馆库为运送档案设置电梯时,应将其布置在档案库附近以便于使用,大型档案馆的垂直交通可分别选用客梯和货梯。为了防火安全,避免遇灾时扩大波及范围,还要注意将电梯设在库区防火门之外,这种做法还可以避免直通电梯井给各层库房温湿度控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4.1.5 本条规定了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火灾易发生区设置要求。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是火灾易发生区,应当与库房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至少不应毗邻,以免火灾发生时直接威胁档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