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定性-厂区的办公生活及服务用房、锅炉房、水泵房等!
时间:2020-07-15 阅读:1067次来源:本站
一 、设置在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实验研究、食堂、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按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定性,与厂房、仓库等的防火间距等,按公共建筑与厂房、仓库的相关要求确定,以下情况应予关注:
1、附设在厂房内的办公室等,不影响厂房属性,相关要求参见专题:厂房仓库附属办公室-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要求!
2、丙、丁、戊类厂房与所属的辅助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
注:辅助生活用房是指为厂房生产服务而专设的辅助生活用房,包括指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
二 、独立建造的锅炉房,按丁类厂房定性。
三、独立建造的水泵房,宜按公共建筑定性。如有需要,根据《建规》3.1.1要求,也可以按戊类厂房定性。(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厂房没有限定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应参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