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释疑-住宅安全间,7问!
时间:2020-07-15 阅读:2358次来源:本站
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要求每户设置一间安全功能加强的房间,我们简称为住宅安全间,要求如下:
为方便理解,本文以问答的形式,讲解住宅安全间的概念及相关争议:
一、住宅安全间是否属于避难间?
对于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要求每户设置一间安全功能加强的房间,这个房间并不不属于常规的避难间范畴,只需要满足《建规》5.5.32的要求即可。
二、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是否必须设置安全间?
1、根据《建规》条文解释要求:对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尽管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但此类建筑较高,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规范对户内的一个房间提出了要求。
依此要求,仅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才需要设置安全间。
2、根据《建规》实施指南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无论其是否设置避难层,每户均应设置一间可用于火灾时临时避难的房间。
综上,为了更好的提升住宅建筑安全性能,对于不小于100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即使设置了避难层(间),也宜设置安全间,但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三、住宅首层是否必须设置安全间?
原则上,需要设置安全间的建筑,每户均应设置。
对于首层住户,除户门外,如有房间具备直通室外地面的条件,则可以不设置安全间。
四、安全间的选择有什么要求?厨房、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
原则上,满足《建规》5.5.32要求的房间,都可以作为安全间。
有观点认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有效面积不小于0.02m²)或留进风缝隙(距地15mm高)(7.2.4)”,不符合防火门的相关要求,因此厨房、卫生间均不能作为安全间。
本人认为,安全间靠外墙布置且设有可开启的外窗,本身通风条件较好,且防火门本身允许下方预留不超过9mm的缝隙,因此“留进风缝隙”不应是阻碍其成为安全间的理由。
但是,厨房内存在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来就是火灾多发点,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确不宜作为安全间使用。卫生间有水源和湿巾,这是作为安全间的优势,但卫生间和厨房都是使用非常频繁的房间,防火门相对笨重,防水性能不佳,实际应用中,采用防火门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不采用防火门,则安全性能将大打折扣,这是必须考虑的实际因素。依此,厨房和卫生间确不宜作为安全间。
关于安全间的选择,应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宜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
2、能对流通风;
3、方便设置防火门。
五、安全间的防火门,是否需要安装闭门器?
住宅户门不需要安装闭门器,安全间作为户内门,没有规定。
安全间不需要安全闭门器,原因如下:
1、闭门器主要适应于公共通道场所,可保证防火门及时关闭,以防止火灾及烟气蔓延。住户建筑的每住户均为单独的防火单元,户内空间范围有限。
2、安装闭门器的防火门,日常使用麻烦,容易损坏,损坏后形同虚设。
综上,安全间的防火门可以不设置闭门器,但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火锁。
六、安全间的外窗,是否需要使用防火窗?
安全间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依此要求,外窗并不一定需要采用防火窗。
但是,外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并不是采用防火玻璃就能解决的问题,其外框及固定构件等,都应满足对应的耐火性能要求,临时加工的方式,无法保证及检验其可靠性。鉴于此,安全间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应采用防火窗。
C类防火窗(非隔热防火窗)正好是满足本规定要求,另外,应用防火窗并不会增加多少成本,且具备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产品认证,可靠性得以保证。
注:只需要满足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的防火窗,属于C类防火窗(非隔热防火窗),当然,也可以采用A类防火窗(隔热防火窗)替代,比如采用乙级防火窗或甲级防火窗。
有关防火窗,参见专题:
1 防火窗的分类及应用,为什么没有B类防火窗?
2 为什么没有B类防火玻璃、防火窗?附:选型应用分解!
3 耐火极限及分类-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窗!
七、安全间的外窗如采用防火窗,防火窗在火灾时会自动关闭,是否失去排烟通风的意义?
安全间应设置可开启外窗,主要功能是平时通风或火灾初期防烟。
外窗应采用防火窗,防火窗具备手动开启和关闭功能,同时具有热敏感元件(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自动控制关闭的功能,达到一定温度时(74℃±0.5℃),防火窗会自动关闭。实际上,达到这个温度时,通风防烟已无实际意义,这时应自动关闭防火窗,以防外部火灾烟气危害。
综上,安全间的外窗采用防火窗,功能互为补充,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