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安全出口
时间:2020-06-24 阅读:996次来源:本站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分布。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一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或半地下(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