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广播、模块等设置
时间:2020-05-22 阅读:1081次来源:本站
6.6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6.6.1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 ,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25m ,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 12.5m 。
2. 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
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 1W 。
在环境噪声大的场所,如工业建筑内,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时,考虑到背景噪声大、环境情况复杂等因素,提出了声压级要求。
客房内如设消防应急广播专用扬声器,一般都装于床头柜后面墙上,距离客人很近,功率无须过大,故规定不宜小于1W 。
6.6.2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
6.7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6.7.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畅通,故本条规定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就是说不能利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PDS 系统)代替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独立布线。
6.7.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6.7.4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 各避难层应每隔 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 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m~1.5m 。
6.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本条是为了保证消防管理人员及时向消防部队传递灭火救援信息,缩短灭火救援时间,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8 模块的设置
6.8.1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 24V ,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不同电压等级的模块一旦混装,将可能相互产生影响,导致系统不能可靠动作,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只能控制本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以免本报警区域发生火灾后影响其他区域受控设备的动作。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一旦同时控制其他区域的消防设备,不仅可能对其他区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将影响本区域的防、灭火效果,是必须避免的,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8.4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 100mm×100mm 的标识。
6.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6.9.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可逐层显示区域平面图、设备分布情况, 可以对消防信息进行实时反馈、及时处理、长期保存信息,消防控制室内要求 24h 有人值班,将消防控制室图显示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可更迅速的了解火情,指挥现场处理火情。
6.9.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