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之仓库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时间:2020-05-09 阅读:1319次来源:本站
1.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2、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4、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5、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2.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易燃品的包装必须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5、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9、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装运管理
1、装卸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4、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5、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4.电源管理
1、库房内需要安装时,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3、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4、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5、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7、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火源管理
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将一切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6.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