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综合楼防火案例分析
时间:2019-08-13 阅读:774次来源:本站
一、情景描述
某市一栋综合楼,地下4层,地上20层,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0万㎡,主楼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主楼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1000㎡。该综合楼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如图1—11—1所示。该综合楼地下三、四层均为人防层,其主要使用功能均为普通汽车库、复式汽车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库房;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展览厅、管理用房及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消防控制室、管理用房及商场营业厅。主楼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商场营业厅,地上二、三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儿童游乐厅、展览厅、商场营业厅,地上四层至地上十九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会议厅、多功能厅。裙房首层至地上六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场营业厅。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建筑高度、使用用途,分析情景描述中综合楼的建筑分类,并由此分析其耐火等级。根据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重点分析该综合楼的布置位置与邻近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特殊房间的面积、布置楼层或部位,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作业面应采取的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情景描述中该综合楼的建筑高度超过50m,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该综合楼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该综合楼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主楼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总平面布局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2)该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1-1的规定。
(三)防火分区
该综合楼应根据建筑类别,结合防火分区的使用功能、位于地上还是地下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情况,合理确定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规定,该综合楼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其他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 11—2的规定。
(四)特殊房间设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合理确定该综合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儿童游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和地下商场营业厅的设置楼层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上述房间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五)消防车道
该综合楼应根据建筑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情况、当地消防车辆配置和预期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高度、坡度、转弯半径和承载能力等情况,保证利用消防车道实施灭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1995)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六)消防登高作业面
首先应根据灭火救援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然后根据其设置位置,再确定该综合楼的消防登高作业面的有关设置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该综合楼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