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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时间:2019-08-08 阅读:561次来源:本站

一、情景描述

某大型餐饮建筑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为4m,建筑高度为24m,框架结构,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一级,每层建筑面积均为4000㎡,主要使用功能为厨房、包房和宴会厅。该建筑在地下一层和地上三、六层各设1个厨房,均通过1个燃气管井供气,均使用天然气燃气炊具,均未设外窗。该建筑的包房和宴会厅均具有卡拉0K功能。该建筑的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设有一个中庭,中庭底部投影建筑面积为200㎡,除首层以外的其他各层中庭的周边均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该建筑地下一层划分为5个防火分区,首层至地上六层每层均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使用用途、建筑高度,分析情景描述中大型餐饮建筑的建筑分类,并分析该餐饮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中庭、平面布置、室内装修、燃气厨房及燃气管井按照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应采取哪些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

情景描述中的大型餐饮建筑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应为多层公共建筑。

(二)耐火等级

重要公共建筑均是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活保障的重要建筑,或者文化、体育建筑或人员高度集中的大型建筑,这些建筑发生火灾后如不能尽快恢复或为火灾扑救提供足够的安全时间,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情景描述中的大型餐饮建筑应为重要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上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四)中庭

该建筑内设置中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因其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五)平面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建筑具有卡拉0K功能的厅、室布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至地上六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并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每个厅、室的疏散门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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